2011年4月29日 星期五

深夜歌單


深夜歌單:

1.      Spiritualized - Ladies And Gentlemen We Are Floating In Space

2.      Coldplay - Yellow

3.      Dean & Britta - It Don't Rain In Beverly Hills (Scott Hardkiss Remix)

4.      Deerhunter - Cover Me (Slowly) & Agoraphobia

5.      Galaxie 500 - Oblivious

6.      Gorillaz - On Melancholy Hill

7.      King Crimson - I Talk To The Wind

8.      LCD Soundsystem - All I Want

9.      Monster Movie - Winter Is Coming

10.  Pavement - Elevate Me Later

11.  Radiohead - House Of Cards

12.  TV On The Radio - Family Tree

13.  Yo La Tengo - My Little Corner Of The Worl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1whpx9f9XA


獻給今夜也輾轉難眠的每個靈魂

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2011年份初版] 我最喜愛的五個樂團

 我最喜愛的五個樂團 …

對許多人而言,這應是一個相當單純的命題吧?

這種問題,就跟「你最喜歡的食物?」、「你最喜歡的電影明星?」、「你最喜歡的車款?」一樣,或許沒辦法馬上回答,但只要稍微考慮一下,大部份的人應該可以在毫不猶豫的情況下,說出他們的「最愛」。

其實在其它的領域裡,我也和大家一樣,一下子就能回答出「我的喜好」。
像是我最喜歡的水果前五名:香瓜、水梨、水蜜桃、芭樂、葡萄。
我最喜歡的漫畫前五名:四葉妹妹、銃夢、幽遊白書、灌藍高手以及海賊王。
我最喜歡的小說前五名:阿甘正傳、異鄉人、白鯨記、Y的悲劇、達文西密碼。
諸如此類的,有些我甚至連想都不用想就填上去了。
問到自己喜歡、有興趣的東西時,要回答當然是件很容易的事,不是嗎?

但是,只有音樂。
音樂,我沒辦法。

在月初某次和朋友出遊時,就剛好聊到了這個話題。
這不提還好,一提…就讓我足足苦惱了快一個月…
音樂啊音樂 … 就只有這個,我怎麼樣都無法等閒視之。

在百般思量之後,我終於決定了我的「2011年份初版,前五大最喜愛的樂團」。
真是可喜可賀、可洗可嚇啊 …

先說明一下我為什麼在標題裡還加了個年份。
因為話我真的不敢說死。
天曉得我今年還會發生什麼事,又發現了哪個我聽過或我沒聽過的樂團,帶給我另一次人生的重擊?
所以加了年份,就代表這張清單是「今年份」的。
明年會怎樣,我也不知道 …
至於加了「初版」這兩個字 …
好,這點我自知理虧,因為會不會過兩天變成「再版」,甚至「再版二號」,我無法保證…
那何必這麼囉唆?直接說你這張表是「目前」最喜愛的樂團不就好了?
這樣說也沒錯啦,不過「2011年份初版」的講法不是比較酷嗎?(光速逃)

最後,這還要再加上一個條件。
那就是這張表是屬於最喜愛的「樂團」,而不是最喜愛的「專輯」也不是「單曲」 …
樂團是樂團,專輯是專輯,單曲是單曲,不能混為一談!
所以說,很有可能我最喜愛的「歌曲」,卻不是最喜愛的「樂團」裡選出來的歌 …

好啦我知道我搞剛我白癡我龜毛設定那麼多宅到爆無聊智障混蛋浪費大家時間下地獄去吧哇哇哇嗚機嘎碰!

我幫大家吐槽完了,覺得不夠過癮的可以再鞭屍沒有關係,但某禁語是不被准許的,請勿使用,謝謝配合。

那麼就開始了。

1. Pavement
2. Radiohead
3. The Velvet Underground
4. Pink Floyd
5. My Bloody Valentine 


 1. Pavement
首先第一名是Pavement,應該說必定就是Pavement。

我好像已經提過太多次這個樂團了。
再多的廢語,也不足以形容我對這樂團的憧憬程度。
為什麼會這樣呢?為什麼?我自己問過自己,問了不下幾百次,為什麼對他們的音樂有如此的有所共鳴?如此的執著?如此的鍾情?
為什麼不是其它樂團?
世界上樂團那麼多,我聽過得也不算少,論人氣度,不論從古至今,Pavement絕對和「紅透半邊天」這個詞差得十萬八千里,至少和那些當代最紅的樂團比較的話。
論音樂影響力,確實Pavement對於90年代的獨立搖滾界有極大的影響,甚至屢屢登上專業雜誌的百大獨立搖滾專輯榜首或榜眼。
要以整體音樂史來看,他們或許也能佔上一席位子,但我可以肯定,他們絕不是影響力最大的那一個。
當然,這種「普世評價」,跟個人喜好是沒什麼相關性的,就像影史票房最高的電影是阿凡達,但阿凡達應該不是多數人一生中最喜歡的電影一樣。
Pavement之所以會被我奉為「第一名」,最主要的原因,我想應該是因為他們的音樂風格(所以還是要回到音樂風格來談)。
就是這麼無巧不巧,Pavement的調調,就剛好和我的人生態度不謀而合,這大概是唯一的答案。
這也是為什麼我的「第一名」一直都是Pavement,而不是Radiohead也不是披頭四 …
我當然也很愛Radiohead,甚至聽Radiohead的次數總結起來比Pavement還多,更不用說我年少的啟蒙樂團U2、Bon Jovi和Coldplay,他們可說是陪著我一起長大的好夥伴,單單Beautiful Day這一首歌,就可以完整的描述我國中時期的音樂體驗。
沒有當年聽U2的我,就沒有今日瘋狂愛上Pavement的我。
但我可以這麼說,我聽搖滾樂這麼多年,或許都是為了與Pavement相遇所作的準備。
或許這一切,都是為了必須去尋找某個和我靈魂、價值觀以及人生看法相契合的音樂,而我終於找到了…
就是,PAVEMENT。
如此宿命論聽來實在有些可笑、滑稽,但我不在乎,要如何訕笑我的用詞,都無所謂,因為只有這樣的形容,才是我對這個樂團情感上最好的詮釋。
這是我能找到最好的表達方式了。


2. Radiohead
這麼多年以來,聽了至少上百個樂團的音樂,但是到最後回來聽Radiohead,還是會覺得他們的音樂怎麼這麼Radiohead。
曾經在一個針對Radiohead新專輯的外國評論中看過這麼一句話:「Radiohead的音樂還是一樣,跟世界上任何一個樂團都毫無相似之處。」
Radiohead的音樂就是這麼的Radiohead,別人模仿不來,他們也無法模仿別人(也不需要)。
這是我喜歡他們的原因之一,雖然他們每張專輯的風格總是大相逕庭,但是只要聽到主唱那獨有的自溺嗓音,還是會自動的回歸「Radiohead模式」。
而這也是前五名裡唯一在近年還有在出新專輯的樂團。
Pavement與My Bloody Valentine雖已重組,但都是巡迴演出的活動佔多數,新專輯依舊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階段。
而The Velvet Underground則是年代久遠,團員還是否活著都不知道 …
不過主唱雖然已年屆六十,身子卻還是很硬朗的感覺,個人的音樂活動還是頻頻出現在各大音樂網站上。
而Pink Floyd,明明只有初代主唱撒手人間,其它核心團員依然健在,也被英國票選為最希望看到復合的樂團 … 但是吉它與貝斯手似乎心結已深,期盼破鏡重圓,此生大概是緣木求魚了。
以未來發展性來看,只有Radiohead還存在著「現在進行式」的感覺,也希望他們能一直這樣下去。
我對於Radiohead的感覺與Pavement截然不同。
Pavement的音樂是熟悉了之後,就像靈魂附體般的與精神融為一體,不需要太多的解釋,也不用太大的轉化,自然而然的,音樂一來就會跟著甩頭晃腦。
而Radiohead呢?到現在OK Computer這張經典,我已經聽了快五年,有時還是會令我感到困惑、不解。
他們音樂的「深度」相當可怕,我總是覺得,聽他們的歌就像是不斷的深入廣大的礦脈之中,費盡心思想要「挖掘」音樂的本質。
有時我能和他們的音樂一起進入某個領域,但有時我又驚恐的發現我不得其門而入,那種疏離感就好像我第一次認識Radiohead一樣,當然也就沒辦法產生任何共鳴。
或許這是他們多樣性的音樂風格,才會造就這種如同變色龍般猜不清摸不透的樂團印象,好像能夠抓住他們時,回過神來又似乎被他們拋得遠遠的,他們最新專輯The King Of Limbs就強烈的給我這種感覺。
其它專輯則或多或少有之。
總之,第二名的Radiohead,應該是許多人心目中的第一名吧?
相較於Pavement,或許Radiohead 的變化性還是比較有人氣 …


3. The Velvet Underground
這個樂團的地位,事實上已經不用多談。
Andy Warhol與他們之間的那段故事,還有另類搖滾與獨立搖滾的「原點」,在在的顯示出他們與其它的「年輕小毛頭」有著不同的「等級」。
我甚至認為他們可以稱作是另類搖滾樂界的披頭四也不為過。
至少在我這張表裡,就有兩個樂團,Pavement與My Bloody Valentine,深深的受到這位祖師爺級樂團的影響,最後才能自成一派,闖蕩江湖。
兩個樂團都是截取了 The Velvet Underground的某一種曲風及概念,進而改造解構,並詮釋出自己的意義。
由此可見這個樂團的地位,已經是那種教科書上「範例」的標準。
不過,再多所謂的「標準」,也不過是後人所自行定義的,自己聽得爽不爽,這才是重點。
而這個樂團,首張專輯在四十年後的今天聽來,還是那麼的前衛、還是那麼的酷。
能耍酷耍四十年的另類搖滾,當然會被我排上來啦!
除此之外,他們的音樂創作能量也是相當驚人。
和Radiohead一樣,出自核心團員的前四張專輯,每一張的風格都有很大的差別。
每次都嘗試新的方向,能有這種勇氣的樂團本身已經不多了,而他們又似乎是最早的那一個。
或許以那個時代的標準而言,他們是失敗的,因為他們的唱片在當時真的賣得很爛 …
但是隨著世代演進,世人也發現到這種「變化系」的樂團彌足珍貴,太多的樂團只會故步自封,縮在自己得意的城堡裡閉門造車,更多的老樂團則是老狗玩不出新花樣,不斷的重複自己、複製自己。
如果能始終如一、堅持到最後,其實也是美事一樁,但要能張張成功、張張都經典,難度就比每張專輯都有新方向來的高出許多了。
The Velvet Underground雖說歌詞與形式在當時都算驚世駭俗,但如有識之士Andy Warhol,能慧眼獨具,發掘這個隱身在性虐、吸毒、暴力以及混亂…等社會邊緣的地下樂團,也真夠厲害的了。
雖說我很喜歡這個樂團,但他們所唱的東西,就算拿到今天來看,還是會讓百分之九十的人皺起眉頭吧?
我之前就有寫過,還好我老爹老娘不是外國人,我身邊也沒有外國人,或英文好到能夠隨便聽、就聽得懂我正在放的歌裡、歌詞有著什麼含義的人…
要不然我絕對會被抱怨:「你怎麼在聽這麼沒水準的東西?」(笑)
在大學時,我修了一門「搖滾史學」的通識課,期末報告時我就思考過,該不該介紹這個樂團…
但考慮到授課教授是個正牌的老外,英文是他老兄的母語時,就讓我打消了這個念頭,改介紹Radiohead了…
要不然我想我在放歌給大家聽時,台下或許不會有什麼反應,但教授應該會頻頻皺眉,並在下課時找我進行單獨輔導吧?尤其如果他是基督徒的話…


4. Pink Floyd
這是一個英國樂團,是70年代最「正統」的迷幻搖滾樂,
他們的專輯賣得超好,全盛時期都是千萬張起跳,可說是當代的U2或是Coldplay那種等級的。
賣得最好的一張「Dark Side Of The Moon」,累積銷售已經三千多萬張,在國外可說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情形。
但我知道在台灣,還是很少人聽過啦…
而這個Pink Floyd也應該算是五個樂團裡最「接近」主流音樂界的,不管是歌曲風格還是名氣指數。
不論如何,「Dark Side Of The Moon」對我來說可是一張有如里程碑般的傳奇唱片。
而他們的另一張「The Wall」也是如此。
只憑這兩張,就可以奠定這個樂團在我心中的名次。
事實上這個樂團我聽最多遍的也是這兩張專輯,光是Dark Side Of The Moon,我就聽了不下百餘遍,我是說「整張專輯」喔…
每一次聽,都會感覺受到了某種程度的衝擊,心靈與精神性的衝擊。
每次要按下play鍵,開始播放Dark Side Of The Moon的第一首歌之前,我都會遲疑個幾秒,看自己是否已經作好心理準備,是否有能力招駕那有如潮水般不斷襲來的迷幻音域。
我架上有的Pink Floyd專輯並不多,這個樂團也是唯一我沒有收齊所有專輯、卻還是排在前五名之內的異數。
因為光靠Dark Side Of The Moon以及The Wall兩張專輯,就足以評斷了。
他們的專輯並不難懂,編曲雖然華麗詭異,但卻是正統派的搖滾歌曲,就一般流行曲的標準而言,旋律也清晰明顯,算是這五個樂團裡最好推廣與接受的吧?
也正因為如此,他們的專輯才能賣這麼好 …


5. My Bloody Valentine
這是一個雨天樂團。
什麼叫雨天樂團?就是只要是下雨天,我就一定會拿出他們的歌來放。
我一直覺得他們的「白色噪音美學」,與滂沱的雨聲正好成雙成對。
這可能只有我這麼感覺吧?如果要我列出五張「雨天最佳專輯」,他們的Loveless肯定奪得榜首。
樂團生涯只有短短幾年,只出過兩張專輯就解散的My Bloody Valentine,就像是一閃即逝的耀眼流星一般,雖曾散發出極為神秘夢幻的色彩,直教人目眩神移,但卻是稍縱即逝,在你還沒查覺這世上有這麼個住在世界彼端的詩人時,他就已經消失無縱。
只留下短短的幾節篇章,讓人錯扼不已。
這麼神秘兮兮的樂團,作出來的音樂當然不會大眾到哪裡去。
甚至可以說MBV的音樂很可能是這前五排行中,最不好上手的。
Pavement雖然電波,但是他依然擁有許多鄉村味十足,一聽就能朗朗上口的「Pavement式口水歌」,對另類風格再不熟悉的聽眾,也能從這些歌裡的旋律稍稍領會到Pavement的「精神」。
但是MBV勒…即使是曾作為電影配樂、旋律最為明顯的單曲Sometimes,歌聲聽來也如同神遊吟詩一般,背後在佐以雜亂厚重的吉它音牆,受不了「吵」這種元素的人當下甚至會想摀起耳朵也說不一定。
但很不巧的對我來說,「吵」這種東西,我本身早已習慣。
這大概跟我高中大學時常常跑去遊樂中心玩打鼓機有關…你也知道,湯姆熊說有多吵就有多吵…
MBV的吵一開始還真的不好接受,你必須反覆的聆聽,讓身體裡的每一個細胞都融入他的音樂之中,全身赤裸般的迎接他們寬廣深遠的巨大音牆,然後不斷承受著撞擊身心的痛苦折磨,到最後你就會與這片音牆合而為一,甚至穿越它來到塵世的化外之界…
MBV給予我的聆聽經驗就是如此。
不過,前面形容的陣痛期是有些誇張了點,痛是沒那麼痛,只是有點不習慣罷了。
如果怕「吵」的人,才會感到痛苦吧?
至於化外之界到底有些什麼…我想這就不方便在這裡解釋了,或許每個人閉上眼後看到的影像都會不同,自己能體會到就夠了,硬要形容只會弄得一身狼狽,又沒辦法好好傳達原本的意思,還是作罷。


以上,就是我「2011年份初版」的「最愛樂團前五」,在思考了快一個月的今天終於能稍微回答出來。
有機會再來寫「最愛專輯前五」吧!不過這可能又必須要想個幾個禮拜或幾個月才能決定的東西…

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魔物獵人3rd 攜帶版 - 言盡於此 已無所謂


「如果你沒聽過魔物獵人,那你肯定不住在日本。」
知名電玩網站IGN的編輯在一篇遊戲評論中如是說。
這裡雖然是台灣,但我想只要有在玩遊戲、或是有稍微注意到遊戲情報的人,應該或多或少會注意到魔物獵人這款遊戲。
不管你對這款遊戲有沒有興趣都應該無法否認,這個系列在日本已經是一種社會現象的等級了。
在現今核心遊戲日漸式微、休閒遊戲崛起的當下,魔物獵人的最新系列作魔物獵人3rd Protable,還能在日本狂賣四百萬套以上,足見此系列的火紅程度。
這甚至被稱作日本國民動作遊戲也不為過…

既然這麼紅,那為什麼我到了三代才開始玩?
原因有很多,雖然都是些不怎麼重要的理由,但請容我娓娓道來,因為不這樣的話也沒啥好寫的就是…

一開始,我其實對魔物獵人是很反感的,第一印象也不佳。
當時我還在念大學,朋友拿了二代的PSP版來,我就姑且試玩看看。
第一個感到奇怪的地方,就是這遊戲沒有所謂的「Z鎖定」。
關於Z鎖定,可以參考薩爾達這款任天堂的經典系列名作。
簡單說來,就是角色能夠自由的鎖定某個物體,並以該物為中心進行向前向後、左側移、右側移的動作。
這是個相當方便的系統,尤其是在視角開放的全3D遊戲中,這讓玩家不用花費心思去自行做鎖定的動作,因為以3D的環境來說,沒有系統的補助修正,其實是很難準確瞄準目標。
這跟遊樂器的控制裝置也有關係,就如同許多在遊樂器上推出的FPS(第一人稱射擊),都會內進輔助瞄準,也就是當你的瞄準中心稍微靠近目標物,系統就會自動幫你修正為你已經鎖定好目標了。
一些TPS(第三人稱射擊)甚至幫你直接加入Z鎖定,玩家只要按下鎖定鍵,就可自動鎖定目標,不需再花時間瞄準,最有名的例子就是GTA。
這是個方便玩家的優秀系統,而缺點就是遊戲會變得太過簡單,沒有挑戰性。
魔物獵人似乎就是為了增加遊戲的困難度,故意不將Z鎖定納入系統範圍之內,讓玩家自己摸索與魔物戰鬥的方法與節奏。
這應該是想要玩魔物獵人的新手,感到最無法適應的一點吧?
至少我是如此。

再來,是那個詭異的設定。
遊戲有生命值與體力值,生命值沒有什麼問題,但體力值需要靠吃肉來增加最大上限,藉此延長使用體力值的時間。
而這個「肉」呢?居然必須自己烤,因為你能拿到的都是生肉,生肉當然是無法食用的,基本常識,非常好。
要烤肉,就必須買個烤肉架。
好,這還不夠龜毛,當你買了烤肉架,也在怪物身上剝取了一些生肉,準備開始烤肉時,你會發現你聽到一段音樂。
烤肉時還會有音樂耶!而且音樂聽來輕鬆愉快,難不成這是遊戲廠商為了怕玩家在烤肉時的等待時間感到無聊、而特地製作的?
不,這音樂是有意義的。
在音樂一結束之後,你必須抓一個時間點按下按扭,這樣才能烤出「恰到好處的肉」,這種肉吃了之後,才能讓體力值的回復效果提升到最佳。
按太早,就會變半生不熟,吃了體力值也就加沒那麼多。
按太晚,就會變焦肉,吃了不但不會加體力,反而會倒扣一段體力值…
而這個烤肉的時機…有夠給他難抓的啦!!至少我玩2G的時候是這樣。
我連續烤了二十幾個,只有三個是恰到好處,其它多半是半生不熟,甚至焦肉也佔了三分之一…
不過這一點在三代中有了令人振奮的改變。
首先是生肉居然可以用「買」的,買完了之後,可以到自家的農場裡,一次烤十個,方便多了,也變得越來越雞助…
希望四代乾脆把烤肉這個過程省掉,直接賣熟肉吧…
村子裡連一個廚師也沒有嗎?這像話嗎?

這樣「故意」去麻煩玩家的設定,還不僅止於此。
魔物獵人中的獵人,大概是我看過的動作遊戲中,硬直時間最頻繁、動作最不乾不脆的一款遊戲。(第二名是惡靈古堡,不過前三代不能看作是動作遊戲就是了)
無論你做什麼事,都會有硬直時間。
比方說生命值沒了要喝水吃藥來補血,這沒什麼問題,你把道具切換到補品,然後按按扭吃藥,但這時你就會看到,你的角色在與怪物激烈纏鬥的當下突然停下腳步,慢條斯理的作勢拿出個什麼東西,然後往嘴裡一塞,接著血條一亮,哇!補血了,快快快,快拿起武器繼續作戰…
但不是,你的角色接下來的動作不是繼續作戰,而是又花了快兩秒鐘的時間,做出了一個秀出肌肉、很像是在表達「我有吃藥我超強!」的姿勢…
然後你就看到怪物在這時候一口氣衝過來,一頭把你撞個老遠…
最後你會發現,你剛剛吃藥補回來的血又沒了…

類似情況層出不窮,幾乎你在遊戲中做的任何一個動作,都像上述那樣,有段莫名其妙的硬直時間,這段時間說長不長,大概都在兩到六秒左右,但這一點我總覺得在一個節奏明快的動作遊戲之下,顯得非常突兀。

如果說戰鬥的部份,需要表現出武器的真實重量與平衡性,有些硬直的時間那無可後非。畢竟正常人拿起跟身高一般長的大劍或太刀,應該也無法太過俐落的使用。
但是吃藥喝水與使用道具這個部份,真的有必要做那些一看就知道很多餘的動作嗎?
不能邊走邊吃嗎?一定要停下腳步嗎?你是小學生嗎?老師有規定不準邊走邊吃你還真的就照做?使用道具一定要這麼慢吞吞的嗎?怎麼一點也感覺不到現在正在和魔物戰鬥的緊張感?還是說老師又說過欲速則不達你也真的乖乖聽話,什麼事真的都慢慢來?不會隨機應變嗎?還是你只會丟大便嗎?(這遊戲真的可以丟大便,而且有時還是必要手段)

不好意思剛剛有點轉換成了銀魂吐槽模式,基本上是在表達遊戲有很多令人感到不便的地方,如此而已。

最後,則是這款遊戲的目的性。
這個也是我這篇心得最想討論的幾個重點之一。
那就是俗稱的「打寶遊戲」。
魔物獵人這款遊戲並沒有所謂的「破關」,也就是說遊戲是沒有一個形式上的完結的。
像是一般的RPG或是動作射擊類遊戲,總是會給予玩家一個最終大魔王,接下來就是「結局」,而在形式上遊戲也就這麼結束了。
當然,你可以再玩一輪,或是讀取紀錄重新挑戰更好的成績、練成更高等級的能力,而這就是所謂的「鑽研要素」,網路上俗稱為「壓力摳米」。(日文來的)
不斷的追求等級上、裝備上亦或是技術上的極致,不停的玩下去,在今日幾乎每一款遊戲都多多少少會加入這個概念,以求讓遊戲的耐玩性能更好。
但是一般來說,壓力摳米只是一款遊戲眾多要素的其中一項,像是RPG重點在於劇情以及自由度,而動作遊戲則在於戰鬥系統與解謎…之類的,一款成功的遊戲如果希望讓玩家得到某種感受,那玩家在遊玩時應該也很明顯的就能感覺到。
至少該種感受會比其它的念頭來得大很多。
舉個例子:像是Portal這款FPS,就是希望玩家一起來腦力激盪一下,解決遊戲關卡裡的重重機關,並從中獲得成就感。
而去年我給予最高評價的動作遊戲Bayonetta,則是希望讓玩家享受到操作超辣女主角以爽快動作打爆敵人的快感。

但是如果把「壓力摳米」作為遊戲主軸的話呢?

我希望讓玩家感受到「升級」的成就感,那我該怎麼做?
很簡單,把遊戲就做成會「越打越強,變強後還可以再打更強」的模式不就好了唄?
而事實證明,打寶遊戲確實大有可為!
最有名的例子就是暗黑破壞神,您瞧瞧它可賣得多好…

暗黑破壞神這款遊戲可說是打寶遊戲的宗師級始祖。
這種遊戲的特徵在於:遊戲裡的劇情、關卡甚至是結局,都不算是遊戲的重點。
它們或許會給個名義上的結局,但玩家可以很明顯的感受的,這遊戲絕對還沒有結束,或是可以感受到,這些部份有做,但只能說是點綴而已。
結局給人的「結束感」相當低,你一定會回頭再去鑽研,思考要怎麼樣能變得更強、練得更猛、打得更爽…
因為這就是這款遊戲的重點,因為遊戲廠商就是刻意朝這個方向在製作遊戲。

魔物獵人,可說是日本式的暗黑破壞神,遊戲的目的與市面上所有的打寶遊戲一樣,將除了系統與壓力摳米的其它部份全部弱化,玩家最能感受到的就是「變強」的感覺,「練得更好打得更強」的成就感。
「打怪是為了做更好的裝、做更好的裝是為了打更強的怪」,某天朋友在與我打到一半時這麼說過。
這句確實也就是現在市面上一堆「打寶遊戲」的本質,而這些幾乎都是網路遊戲。
要不然幹麻刷副本?幹麻同一個關卡打上數百次?幹麻一直不停的玩重複的東西?
都是為了「變強」。

這是我當時很不屑的遊戲類型。
因為我很自以為是的認為,這種遊戲本身就缺乏了所謂的「遊戲的靈魂」。
玩家在玩這種遊戲時,很容易變成了像是在不斷重複著某種無意義事物的機械。
制式化的玩法只為了「變強」的成就感,我無法接受。
我當時還是很傳統的期待著,遊戲能像音樂、小說、電影那樣,不斷的給我「新鮮感」、「省思」以及「作者希望傳達的意義」。
打寶遊戲的製作者所希望傳達的東西太簡單、太直接、太沒有樂趣,他們只希望玩家沉浸在「變強」的喜悅之中,其它的就隨便,要不然就是點到為止。
我當時就是這麼想的。

但,人是為變的。
人也是會成長的,亦或是說人也是會逆成長的。
當完兵之後的我,對於世界上許多事物的感受力,似乎都不像以前那麼樣的敏銳。

一切似乎都變得糢糊不清。

你甚至可以說在智力上被扣了不少點數,而且是永久性的,再也找不回的。
套句某名現役軍人的朋友的說法:軍隊就像是一個滿是靈吸怪的黑暗深淵。(不知靈吸怪有多可怕的請上wiki看看或去找柏德之門來玩)

所以我開始玩了星海2,玩了LOL,也就是目標單純的連線對戰遊戲。
什麼意義?什麼新鮮感?什麼省思?
意義?我只知道幹爆敵人我會爽、被幹爆我會很不爽這樣。
新鮮感?幹爆不同玩家的新鮮感,與被不同玩家幹爆的新鮮感這樣。
省思?被幹爆就「省思別人」,幹爆別人就叫別人「省思自己」這樣。

連線遊戲,就是這樣。
從我中二時代開始玩的星海爭霸、CS、魔獸爭霸一直到現在的LOL,都是如此。
當然,遊戲始終都會玩膩,LOL我玩了也七、八個月了,頻率是幾乎每天都會打個一兩場,我真的打膩了…
就像是以前在玩星海與CS一樣,玩了很久很久,但終究會膩…
星海我記得玩了一兩年、而CS則是國中玩到高中去,而且當時還年輕,有辦法這樣瘋,現在熱情早就不在,什麼電競比賽、什麼神人對戰,一點興趣也沒有…
大概是我老了?對…我是老了…至少比以前老了…(這不是廢話麼…?)

最後,就是魔物獵人3。
時至今日,我已經沒有什麼奇奇怪怪的偏見,也沒有什麼預設立場之類的。
就是很單純的,我今天想玩啥我就玩啥,玩膩了啥就不玩啥,只是如此而已。

但這不代表我對事物的鑑賞力降低了!我只是把標準降低!
遊戲該有的優點與缺點,我可是一個也沒有少看過。

而回到魔物獵人3,我剛看了一下我的總遊戲時數,將近230個小時。
上一款我玩破上百小時的遊戲,就是LOL,那可見得這種「意義明顯」、「新鮮感零」以及「毫無省思」的遊戲,我也可以玩得很快樂不是嗎?
單純的享受單純的快感,就像世界上大多數人一樣,這不好嗎?
要曲高和寡到什麼時候你才開心?

跟大家一起開心的聽周杰倫蔡依林看全民開講吃藍藍路每天上PTT八卦和戲劇板跟鄉民嘴泡時事和吸力人妻偶爾打打魔物獵人跟信長三國這樣不好嗎?
簽啦簽啦簽啦!簽啦!簽啦!簽啦!簽啦!簽啦!簽啦!簽啦!簽…
玩啦!玩啦!玩啦!玩啦!玩啦!玩啦!玩啦!玩啦!玩啦!玩啦!玩啦!玩啦!玩啦!玩…


呃…後面跳針的很嚴重,不過算了別管它。
除了音樂,就只有音樂怎麼樣也無法妥協,其它的我真的沒差了…
就算現在有人要找我去玩什麼神魔online,或是麻將三缺一之類的,我都樂意之至。
既然已沉淪於此,何不就此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形容詞用得怪怪的,但別那麼計較了,俗話說吃虧就是佔便宜,當兵讓我學會最大的事就是不要去計較那些小事,因為都沒有意義,還不如多聽一首歌,多打一隻龍或是多看一眼垃圾肥皂劇來得有趣。

最後,說到了音樂,下一篇就來寫寫音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