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不外乎是,廢死-講求人道、人權,反廢死-主打受害者家屬悲情牌。
但我覺得,這是一個認知的問題,因為所謂的法律以及規範,也都是人們自己所擬定而出。
當然,什麼天賦人權,沒有人能決定其它人的生命,這種理論,也是人們自己所擬定而出。
剛才,在臉書上看到一個國外的電影粉絲團,引用了一句經典戰爭片「現代啟示錄」的話。
我才大為震驚,這句話,才是我對死刑真正的想法。
I've seen horrors... horrors that you've seen.
But you have no right to call me a murderer.
You have a right to kill me.
You have a right to do that...
but you have no right to judge me.
我見過恐懼,你也見過的恐懼。
但你無權稱我為殺人者。
你絕對有權殺了我,
你絕對有權利這麼做。
但你無權審判我。
我支持死刑。
但我必須承認,我不是因為同情或為了受害者抱屈。
因為那樣也太虛假了,如果那些殺人案是發生在我生活週遭,那我會產生那樣的感覺,也是必然。
問題是我沒有,那不是發生在我身邊,說句難聽的,那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我對那件事的感覺根本就不大,但我卻還要去假惺惺的可憐受害者,這樣不是很令人作嘔?
如果我真有那麼悲天憫人,真那麼有同理心,那我在學生時期時讀到日本人屠殺台灣原住民,或是納粹屠殺猶太人時,我早就哭到沒辦法上學了,那是幾十萬個死刑,天天都再執行。
但時間能淡忘一切,距離也能隔絕傷痛。
我們在歷史中看過所有的殺人事件,不管是大是小,不管是戰亂或和平,我頂多只會覺得,要背這個好煩,因為下午要考這個。
但殺人就是殺人,無論是在何種情況下,這就是如此,很殘酷、也很現實。
我們從小都在不知不覺中,訓練培養出一種即使血淋淋的史實擺在眼前,也因為隔了一層名為時間或距離的薄紗而顯得冷漠無情。
如果一個人跪倒在街上,為了他昨天死去的兒子哭泣,你會同情他。
如果一個人跪倒在街上,為了他一年前死去的兒子哭泣,你會有點可憐他。
如果一個人跪倒在街上,為了他五十年前死去的兒子哭泣,你會覺得他太鑽牛角尖。
如果一個人跪倒在街上,為了他一百年前死去的祖先哭泣,你會覺得他是不是生病了。
如果一個人跪倒在街上,為了他一千年前死去的祖先哭泣,你會打電話報警,說有神經病跑出來了。
死刑犯,我們當然有權殺了他們,我支持我們就這麼做,理由不必很冠冕堂皇,就說因為他殺人,所以我們就殺了他。
但我們卻無權審判他們的靈魂,我們永遠也不能,不只是死刑犯,任何人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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